规章制度
石家庄学院图书馆图书注销规定(2023年修订稿)
发布时间:2023-07-07  查看次数:
图书注销是图书馆藏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也是保证馆藏书质量、优化藏书结构的重要措施之一。我馆图书系石家庄学院的固定资产,其注销关系到我馆固定资产变化,因此淘汰入藏图书,必须严格按照注销程序进行操作。
相关程序如下:
一、注销图书范围
1.破损图书连续缺20页以上及丢失图书,可以提请注销。经典藏管理人员核对后,提请相关领导逐级审批,经同意后方可注销。
2.上级部门明令查禁和查缴的图书提请注销。
3.图书严重虫蛀,并对书库其他藏书构成威胁的图书(尤其对私人旧书捐赠要严格把关)提请注销。
4.十年内出版的图书不做注销;贵重图书、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物、珍善本、线装、确有收藏价值的馆内孤本等残卷不做注销。
5.典藏系统有数据但无图书,或馆藏仅一册的图书注销后,需注销种数;注销后仍有复本的图书则只注销册数。
6.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。
二、注销流程
 

三、注销实施
由典藏管理员实施注销操作。
四、注销时间
每年5月开始进行注销工作,一年一次。
五、资料保存及数据管理
1.签字生效后的注销审批记录单,由综合流通部部主任和资源建设部部主任各保存一份,长期保存。
2.各库的出入库记录账,在相应的类别注明注销的种、册数。
3.一种书全部注销后,空下的条形码号、登录号不能用来重新增补新书。
六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,2016年规定同时废止。
 
 
石家庄学院图书馆
2023年6月12日